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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头菇”被“猴姑”告了,商标通用词注册如何确权?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7-18 11:55:03  浏览:2715

猴头菇是我国著名的八大山珍之一,在封建社会,只有皇室和权贵之家方能享用。近年来,由于人工栽培获得成功,才得以普惠于民间,成为一种大众化美味食用菌。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 

商标通用词注册,如何确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那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或者是认为在注册中,但是其他人认为是通用词的商标。我们应该如何确权呢?  
行业的通用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主要还是依据《商标法》第九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那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认为其是通用词,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我们可以通过无效或者是撤销使其无效。  
要让我们认为是通用词的但是已注册的商标,使其被无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了。  
通用词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个行业的通用词很多时候,是因为人们的习惯,认知等行为所长期养成的。  
所以,我们想要无效的商标,我们认为其是通用词,可以先看看它是当时申请就已经是通用词,还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现在才成为了通用词。  
如果是当时申请就已经是通用词,那就可以选择无效,随着时间的演变,现在才形成的,就可以选择撤销。  
当然,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的商标情况出发,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方法。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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