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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合同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9-11 07:38:00  浏览:162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京华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注册商标的有关事宜,现双方约定如下: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商标图案在商品国际分类第 类商品/服务上共计 个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2、费用与支付方式:1)代收规费:¥: 元; 代理费¥: 元;合计金额:人民币 ,¥: 元。2)支付方式: 3、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申请费用及申请材料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商标申请书件向国家商标局寄出, 若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商标注册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凡甲方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制作或协助甲方准备,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盖章提交给乙方(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处所留的联系方法通畅、以便乙方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4、完成申报工作之前,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报材料事先在所内进行形式审查,证甲方提供的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可以被我国商标局受理,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商标未能被受理,乙方应将相关商标的代收规费和代理费退还给甲方(甲方应凭乙方出具的相应发票、本协议原件办理退费手续);5、乙方将在申请当日向甲方出具“商标申请档案”,该档案包括此商标的“代理事务通知书”、“申请书”、“委托书”等三份书式,并可做为甲方商标已在乙方申请注册的凭据;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6、按目前我国商标局审查速度,商标局将在收到甲方商标申请文件后1-2个月左右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领取;7、按目前我国商标局审查速度,甲方的申请商标如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将在12-18个月左右刊登在国家商标局“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8、如无异议,发证在公告之日后5个月左右, 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领取;9、商标申请过程中,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其注册商标的注册进展情况,乙方须如实提供,不得隐瞒。10、对收到的商标局的各类审理文件乙方提供专业指导性意见;如须修改的,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11、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修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12、履行协议期间,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注:以上约定内容手写无效,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若其中一方出现违反约定内容,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赔偿要求。以上约定时间非官方公布,仅做参考,且有可能会因各商标的申请类别、具体审查人员的审理速度与观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此不可抗拒因素不能作为乙方赔偿依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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