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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商标纠纷案开庭 港媒:蚂蚁与大象角力

来源:参考消息网    发布时间:2016-05-19 01:43:00  浏览:1000

港媒称,继苹果iPad与唯冠商标纠纷之后,经过长达两年酝酿与发酵,被戏称为国内知识产权纠纷“一号案”的中国高通状告美国晶片厂商高通商标侵权案,17日在上海高院一审开庭审理。

此案被比喻为一场蚂蚁与大象的角力。中国高通此前有三点诉求,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字样商标,赔偿1亿元人民币,并登报致歉。

据悉,本次庭审主要围绕中、美高通第9类第662482号“GOTOP高通”商标进行。原告诉称,中国高通于1993年成功注册第9类第662482号“GOTOP高通”商标,1995年成功注册第38类“GOTOP高通”商标,后来又成功注册42类、35类高通商标。中国高通至少名义合法拥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2类商标,业务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等领域。

1998年,美国高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初始名叫美国卡尔康,2001年,美国卡尔康公司在北京正式注册“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美国卡尔康在上海成立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上海分公司,美国卡尔康在中国的分公司均使用“高通”商标,用于手机晶片品牌的推广和销售。

对于美国高通的举动,2002年8月,中国高通向美国高通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商标,美国高通并没有理会,反而自2010年开始,陆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中国高通拥有的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2类商标提出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撤销申请。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除第42类商标之外,中国高通拥有的第9类、第35类、第38类均被商标局或商评委撤销,也就是说美国高通“撤销申请成功。但是,美国高通虽多次申请“高通”商标均未获成功。

文章标签:  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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